尊敬的各位患者及家属:
根据国家及山东省医保部门相关文件要求,为持续优化医疗服务价格体系,进一步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促进医院高质量发展,更好地服务广大患者,我院将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对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进行规范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整依据
本次价格调整严格依据山东省医保局《关于规范整合放射治疗等15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鲁医保发〔2025〕39号)精神执行。
二、调整内容
本次调整涉及检查、治疗、手术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三、执行时间
本次调整涉及的价格标准,自2026年4月1日(星期三)起执行。在此时间点之前的门诊服务,如在4月1日后就诊,需按新价格标准进行收费,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四、其他说明
此次价格调整是全省范围内统一政策安排。我院将坚决贯彻落实,确保政策平稳落地。
感谢广大患者及家属长期以来对我院的信任与支持。我们将继续致力于提升医疗服务质量与效率,为您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医疗服务。
山东第一医科大学附属眼科医院
2026年3月31日
鲁医保发〔2025〕39号 关于《关于规范整合放射治疗等15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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