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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进行调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3/31 10:00

 

 尊敬的各位患者及家属:

  根据国家及山东省医保部门相关文件要求,为持续优化医疗服务价格体系,进一步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促进医院高质量发展,更好地服务广大患者,我院将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对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进行规范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整依据

  本次价格调整严格依据山东省医保局《关于规范整合放射治疗等15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鲁医保发〔2025〕39号)精神执行。

  二、调整内容

  本次调整涉及检查、治疗、手术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三、执行时间

  本次调整涉及的价格标准,自2026年41日(星期)起执行。在此时间点之前的门诊服务,如在41日后就诊,需按新价格标准进行收费,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四、其他说明

  此次价格调整是全省范围内统一政策安排。我院将坚决贯彻落实,确保政策平稳落地。

  感谢广大患者及家属长期以来对我院的信任与支持。我们将继续致力于提升医疗服务质量与效率,为您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医疗服务。

                            

     山东第一医科大学附属眼科医院    

                                       2026年331日        

鲁医保发〔2025〕39号 关于《关于规范整合放射治疗等15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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