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及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工作的通知》(国卫规划函〔2023〕128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切实保障患者、医务人员及公众健康权益,营造清洁、安全、尊重生命的专业医疗环境,特制定本制度及管理办法。
适用范围:本制度及管理办法适用于山东第一医科大学附属眼科医院(山东省眼科医院)内所有区域,包括但不限于门诊区域、住院区域、行政办公区域、后勤保障区域、公共活动区域等,以及机构内全体工作人员、患者、家属及来访人员。
基本原则:坚持“全员参与、全程覆盖、全域禁烟、全责落实”原则,实现机构内所有室内区域100%禁烟,室外合理规划吸烟区域,确保控烟工作无死角。院内每一位工作人员均有责任和义务参与控烟工作,积极劝阻吸烟行为,共同维护无烟环境。以刚性制度约束为基础,以人文引导为支撑,以持续改进为目标,确保无烟环境真实、长效、可验证。
一、医院室内全面无烟,即无人吸烟、无烟味、无烟头。室内不得摆放任何烟缸烟具。
二、医院内所有职工应当树立从我做起的意识,争当控烟表率,自觉做到不在禁烟区域吸烟、不敬烟。
三、根据特别需要,规范选择、设置室外吸烟区,吸烟者只能在室外吸烟区范围内吸烟。
四、在医院大楼重点区域、醒目位置张贴禁烟标识,确保标识清晰可见、无损坏,提醒和告知医院员工、患者、家属和来访者不得在医院室内吸烟。
五、医院内禁止销售烟草制品以及发布各种形式的烟草广告。
六、各部门各科室不得接受烟草赞助。
七、鼓励和帮助吸烟职工戒烟,对主动戒烟并成功戒烟的职工给予表扬。
八、发现职工在室内吸烟或摆放烟缸烟具1次,通报批评所在科室;一年内累计发现3次及以上,取消职工本人和所在科室当年评优资格,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九、来访者或患者在室内吸烟的,被访者或医生护士有义务阻止。
十、每位职工都有义务对控烟工作进行宣传和监督,对吸烟者耐心劝阻。
十一、各科室设立控烟监督员,负责本科室控烟工作。
十二、落实组织领导,由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负责全面创建无烟医院,落实各项工作责任,加大教育宣传,统筹协调全院控烟工作,不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检查,并通报结果。
十三、医务人员不得在病人面前吸烟。医务人员掌握控烟知识、方法和技巧,对吸烟者提供简短的劝阻和戒烟指导。
十四、利用医院网站、宣传栏、内部通讯等宣传媒体,通过医院周会、例会、职工大会、党员学习等多形式、多阵地向全院职工、就诊者及来访者进行控烟宣传和教育。
十五、定期做好针对医务人员和社会吸烟人群的有关吸烟危害性和戒烟方法的讲座,做好新员工上岗前禁烟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控烟意识和戒烟能力。
山东第一医科大学附属眼科医院(山东省眼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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